2014年1月8日 星期三

「隧道修來不是給人走的嗎?」


今日看到蘋果日報的新聞, 早前一名内地自由行旅客步行入紅隧,職員發現后立刻用巡邏車將該旅客送往檢查站,並報警安排檢控.根據法例,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徒步進入任何隧道區,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.

新聞登上了「香港公路奇觀」Facebook專頁,引起網民熱烈討論,笑稱其真正「行紅隧」。想起聼過的一個雄仔叔叔講的故事,紅隧剛修好的時候,就有行人走進去企圖過海,工作人員立即阻止,行人困惑地反問:「隧道修來不是給人走的嗎?」

現在的我們看了會覺得很好笑,因爲現在的隧道,公路很多都是修給車走的。我們根本沒有行走過海的權利或是資格。之前在内地南方都市報實習的時候,就採訪過一個内地學生騎行過吐露港公路被警察接送離開的新聞,當時正值自由行政策放寬,香港媒體一律把矛頭指向中港矛盾。

可明明更值得我們反思的是,道路的交通條例對於人使用的合理與否,乃至社會規範對於人性自由的約束和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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